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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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介绍

  职责调整  
  (一)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。   

  (二)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。   

  (三)将动漫(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)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。   

  (四)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、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。   

  (五)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(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)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。   

  (六)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。

  主要职责
 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的方针、政策,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。   

  (二)起草地方性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规、规章草案,执行相关技术标准,推进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。   

  (三)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,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,指导全省特别是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,指导、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。   

  (四)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、产业发展规划,指导、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、产业发展,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。   

  (五)负责广播电影电视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,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。   

  (六)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,审查其内容和质量。   

  (七)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,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、监测和安全播出。   

  (八)指导、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。   

  (九)领导贵州人民广播电台、贵州电视台,对其宣传、发展、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、协调和管理。   

  (十)承办省委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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